温馨提示: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三.申请美国专利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费 因美国专利案件量多,又为减少申请人之花费,专利有定制规费减半的优惠(13 C.F.R.121.802),其条件说明如下: (A) 员工人数(包括分公司)不超过500人的法人团体(制定小企业大小标准问题,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员工多少的定义标准,可以直接询问409Third Street,SW,Washington,DC.20416); (B) 当未将发明权转让、授与、让与或准许任何人制造,或是不能归类为个人(发明人),或是任何在此条款下不能被证明为非营利团体或小企业的公司/团体。 (二)申请人范围(37 C.F.R.1.9定义) 1.独立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但又同时是发明人时。 (A) 尚未转让、授与、让渡或领有执照; (B) 在没有约束、没有契约或法规之下进行转让、授与、让渡或领取执照,若某人已制造出此发明物,或是在条款下无法被证明是小企业/非营利团体的公司,则此人对此发明物的任何权利不能归类在个人(发明)之下。 2.个人(非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不是发明人。 3.小公司:申请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制造厂商时。 4.非营利机构:申请人是非营利机构,如大学……等时。 (1) 一所大学或座落於任何国家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 在1945年(26U.S.C.501(c)(3))的国内税收法规第501(C)(3)条款中,和在国内税收法规(26U.S.C.501(a)第501(a)条款中豁免税所叙述的团体类型; (3) 任何这个国家的一州非营利团体法令(35)U.S.C201(I)中被证明是非营利科学或教育团体; (4) 任何可在此条款的(e)(2)或(3)段落证明为非营利团体的设置在国外的非营利团体。 (三)文件签署 此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当申请人是企业时,则应由企业的总裁、副总裁、干事或司库签字,而且有经理头衔的人不属于上述企业主管的范畴,因而无资格签署此类文件。 (四)提交期限 1.文件——在申请时连同其他文件一起向专利局提交,以免支付后补文件费用,但晚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的二个月期限,否则申请费不能减半。 2.附图——可先随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草图,正式附图可在申请批准后再行提交,如在批准通知书中指出,则须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提交(约二周时间审核图式)。 (五)说明书补呈(已有技术) 1.申请日前——应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2.申请日前——申请日后专利局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资料等,应於专利局寄出日期起三个月向专利局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3.如申请人确实不知任何已有技术资料而无法向专利局提供时,则不必担心会受到专利局处罚,或对其专利申请有任何不利影响,申请人也不必为此种目的而花钱委托他人检索,目前没有强制规定。 (六)优先权: 1.提交——可在专利申请通过实质性审查后再行提交,公司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不额外收取迟交费。 2.如未在申请时请求优先权,如提交申请案之后,欧盟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又主张优先权,对此申请人必须重新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声明及委任状表格”,但必须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请求。
中兴首席知识产权官:只是重视专利保护还远远不够!
导读:
近年来,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通信企业屡次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有的遭到重创,有的却大获全胜。近年来,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通信企业屡次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有的遭到重创,有的却大获全胜。为什么同是民族企业,当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结局却截然不同?面对日益频繁的专利大战,中国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应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呢?
作者:郭川 来源:人民邮电报 编辑: Flag 原文标题:《专利大战︱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日前,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流程,中兴通讯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申楠接受了《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来分享中兴在知识产权浪潮中的战略决策和基本理念,给国内企业一些启发。 避不开:国际化路上挥舞的“专利大棒” 近年来,加快了“走出去”步伐的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屡遭人为的“专利”障碍,一些专利公司和行业巨头挥舞着“专利大棒”试图抑制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崛起。对于那些有志于在国外市场有所作为的中国创新企业而言,他们必须勇敢面对并且逾越阻碍他们前行的“专利墙”。 知识产权的积累是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基础,尤其是在开拓欧美高端市场时,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就是入场的门票。随着知识经济及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逐步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 “知识产权为企业‘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积累,企业很难在海外市场卖产品,更不用说做大做强了。”中兴通讯是我国实施国际化战略较早的中国企业之一,目前中兴通讯已经成长为全球、lingxian的通信企业之一,业务广泛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作为新兴国家企业走向世界的代表,中兴通讯的全球化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中兴通讯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申楠在接受《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兴通讯在海外市场征战多年,打赢了许多知识产权诉讼大仗、硬仗,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有很深的体会。” “专利大棒”的杀伤力极大。申楠解释道,一是禁令、排除令风险大,一旦禁令发出,企业的研发、制造、宣传、渠道和营销等随时可能被“叫停”,声誉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二是赔偿额度极高,一旦一场诉讼失利,数千人一年创造的利润就将付之东流。“ 我们遇到过各种大大小小的挫折与阻碍,其中,在美国不断发起针对我们的‘337调查’为典型。”自2011年以来,中兴通讯连续6年应诉了7起“337调查”,也是获得美国“337调查”5连胜的中国企业。 美国“337调查”号称是世界上“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是美国发挥知识产权储备和制度竞争优势,实施强势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政策体现。“337调查”比反倾销、反补贴更具威慑力。一旦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不仅涉诉产品会被排出美国市场,而且可能波及涉诉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其他产品。 翻查美国“337调查”案件的历史档案,全球的涉诉企业平均胜诉率仅为26%,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的胜诉率远低于此水平,是“337调查”的受害者。而中兴通讯应对“337调查”从首胜、再胜到三连胜,再到五连胜,不仅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彰显了中国创新企业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为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树立了榜样。
美国专利申请你不得不知的事
问:美国专利法保护的类型有哪些?
答: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再颁专利、依法登记的发明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9月16日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规定,自2013年3月16日起,废除依法登记的发明制度
问: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1995年6月8日以前,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自专利领证日起17年。而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1995年6月8日以后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的期限是自早相关申请的申请日起20年;对于1995年6月8日及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如果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则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早相关申请的申请日起20年和自领证日起17年中的期限较长者。
问:在哪里能获得美国发明专利文献? 答: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其网站的领证专利数据库(PatFT:Patents)公开自1790年7月31日以来领证的发明专利文献,通过专利申请公开数据库(PatFT:Applications)公开自2001年3月15日以来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 问: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答: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领证日起14年。外观设计专利通过领证专利数据库(PatFT:Patents)公开。 问:美国对外观设计专利采用何种审查制度? 答:任何人发明的产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均可按照美国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于该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美国对外观设计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和完全审查制,并自1842年11月9日起有了件外观设计专利。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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